法規名稱: 不動產估價師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8月7日

條文關聯

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應設不動產估價師懲戒委員會,處理不動產估
價師懲戒事項。
前項懲戒委員會之組織,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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