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執行單位依照標售預備會議之決議,在當地或外埠較大日報發布標 售物資公告,其內容應包括左列各點: 一、分標物資種類名稱、重(數)量、底價(特別詳細說明計價單位) 、押標金額、存放地點及單價或總價決標。 二、投標商應具備之資格。 三、看貨繳款及投標手續與起訖日期時間地點。 前項標售物資公告刊登日數以不少於三天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