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6月29日

條文關聯

教保服務人員表現優良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予獎勵;其獎勵
事項、對象、種類、方式之自治法規,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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