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701
人,瀏覽人次:
950360446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船舶丈量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8月26日
條文關聯
第三十七條
船舶之淨噸位,應依附件五公式決定之。
附件五-船舶淨噸位計算公式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