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物業者,其製程之設備、器具、容器及包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易於清洗、消毒及檢查。 二、防止潤滑油、金屬碎屑、污水或其他可能造成污染之物質混入食品添 加物。 三、符合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之規定。
一、條次變更,並酌作文字修正。 二、第二款及第三款款次互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