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
一、消防概念:
(一)工作同仁應瞭解工作場所之警報系統、消防器材位置、使用方
法,並定期由合格之消防設備人員檢測、維護。
(二)發生火災時,應在自身安全之情形下立即進行滅火,如無法立
即控制火勢,應立即通知119請求消防單位協助支援。
(三)發現電器火災,應立即連絡電機人員或操作人員迅速切斷電源
。
(四)已使用或過期、壓力不足之滅火器材應即補充及整理。
(五)放置消防器材處所周圍應保持淨空,不得堆置雜物。
(六)穿有油漬或易燃質料衣服人員不可參與救火工作。
二、火災分類:
(一)甲( A)類火災:一般可燃性固體如木材、紙張、布料、塑膠
等引起之火災。
(二)乙( B)類火災:可燃性液體如汽油溶劑、燃料油、酒精、油
脂類與可燃性氣體如液化石油氣、溶解乙炔氣等引起之火災。
(三)丙( C)類火災:通電之電氣設備所引起之火災,必須使用不
導電之滅火劑撲滅者,但電源切斷後得視同甲、乙類火災處理
。
(四)丁( D)類火災:可燃性金屬如鉀、鈉、鎂等所引起之火災,
必須使用特種金屬化學乾粉撲滅之。
三、滅火器操作(拉、拉、壓、確認):
(一)拉開安全插梢。
(二)拉起皮管,朝向火源根部。
(三)壓下手壓柄,左右移動皮管掃射接近火點。
(四)熄滅後,用水燒熄餘燼,保持監控,確認餘火已熄滅。
四、滅火器使用注意事項:
(一)每位員工都需熟練各種滅火器使用方法、如何報告火警及如何
逃生,並記住滅火器位置。
(二)滅火器一經使用應立即通知經管單位更換。
(三)垃圾場及禁煙地區嚴禁吸菸。
(四)火災發生應即報警,通報上級主管並立即展開滅火。
(五)遇電器設備發火時應確定電源已切斷,不可用水灌救,宜用乾
粉、二氧化碳滅火器或砂撲滅之。
(六)垃圾車或機械萬一發生著火時,應以車上滅火器滅火,若火勢
太大時應注意油箱是否有引爆之危險,並通知 119消防隊協助
撲滅。
(七)火災過後應立即查明原因及檢討防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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