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建築物施工管制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2月27日

條文關聯

鑑定單位應於受理申請後一個月內提出鄰房現況調查或損鄰鑑定報告。但
案情複雜或戶數眾多,經都發局核准延長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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