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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金門縣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8月26日
條文關聯
第三十七條
本府對未依法申請核准立案,而以補習班或類似補習班名義擅自招生者, 得進行現場查察或資料蒐集等稽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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