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友遺族領受工友因病故或意外死亡撫卹金之權利順序、時效及其領卹 權之保留,比照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九條第四款及其有關規定辦理。 工友因公死亡者,如依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九條所定職業災害死亡補償標 準發給撫卹金,其權利順序、時效及其領卹權之保留,比照勞動基準法 及其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