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事務管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6月29日

條文關聯

  工友遺族領受工友因病故或意外死亡撫卹金之權利順序、時效及其領卹
  權之保留,比照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九條第四款及其有關規定辦理。
  工友因公死亡者,如依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九條所定職業災害死亡補償標
  準發給撫卹金,其權利順序、時效及其領卹權之保留,比照勞動基準法
  及其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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