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事務管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6月29日

條文關聯

  各機關得設員工福利委員會,策進員工福利事宜。
  前項員工福利委員會,由各機關自行依照實際需要組成之,委員以二年
  一任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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