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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事務管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6月29日
條文關聯
第三百七十八條
各機關得視房舍及設施許可情形,設置文康場所,購置書報雜誌、棋類 、電視及其他適當之文康設備,供員工公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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