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1日

條文關聯

專業技術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應查明屬實後,報請
內政部視其情節輕重,予以警告、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止執行職務處分
或一年以上三年以下停止換發登記證處分:
一、受委託設計之圖樣、說明書、竣工查驗合格簽章之檢查表或其他書件
    經抽查結果與相關法令規定不符。
二、未依審核合格圖說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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