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軍廢舊及不適用物資處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12月27日

條文關聯

  擬參加投標廠商、行號,應依據招標公告所列標別、物資名稱、登記與
  領取標單地點,繳納工本費,購領投標章程、物資清冊、標單後,逕往
  物資儲存地點會同物資保管單位看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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