款項收支,由會計室審核憑證,編製傳票陳分局長核定送第六課出納人員 收支登賬,債權人領款時,應在傳票上加蓋與原始憑證相同之印章,並由 第六課出納人員在上項傳票或付款憑單內,加蓋「付訖」之印戳後,填制 現金結存日報表,連同原始憑證一併送還會計室登帳,會計室應定期或不 定期抽查庫存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