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895
人,瀏覽人次:
886097489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2月17日
條文關聯
第三十八條
簽稿收發人員辦理簽稿收發後一切文件承轉事務,應適用單位收發手續規 定辦理。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