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氣墊船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9月19日

條文關聯

  船身應作適當之水密隔艙或裝設浮力材料,使氣墊船在左列受損浸水之
  範圍下,仍能漂浮於水面:
  一、縱向受損範圍達墊裙展開時設計船長十分之一。
  二、橫向受損範圍達墊裙展開時設計船寬五分之一。
  三、垂向受損範圍無限制。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