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票券金融管理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2月5日

條文關聯

票券商以附買回或附賣回條件方式所辦理之交易,應以書面約定交易條件
,並訂定買回或賣回之日期。
前項以附買回或附賣回條件方式辦理之交易餘額,由主管機關會商中央銀
行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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