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質票券商更換質權標的之作業方式如下:
一、雙方票券商應依填具之「票券商間短期票券更換質權標的申請書」及
「票券商間短期票券質權設定申請書」(新設定質權之短期票券),
輸入更換質權標的指令至票券系統。
二、本公司接獲雙方票券商更換質權標的交割通知後,即比對交割指令。
三、雙方票券商如接獲票券系統發送之比對失敗訊息時,應即查明原因處
理之。
四、票券系統完成更換質權標的之帳簿劃撥作業後,即通知雙方票券商交
割完成。
出質票券商辦理前項更換質權標的作業,應於票載到期日前(不含票載到
期日)為之。
〔立法理由〕 本配合事項所稱之本系統係指票券保管結算交割系統,並援用本公司短期
票券業務操作辦法之簡稱。配合該辦法將票券保管結算交割系統之簡稱由
「本系統」修正為「票券系統」,爰修正本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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