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警察局勤務實施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4月11日

條文關聯

  本局為激勵服勤人員工作士氣,指導工作方法及考核勤務績效,應全面
  帢施勤務督及獎懲,其督導方式如左:
  一、各級主官(管)應瞭解與掌握全般勤(業)務狀況,指導勤務規劃
      ,強化勤務執行,實施勤務督導。
  二、各級勤務督察查勤人員逐級,分區機動督導勤務執行。
  三、各級業務單位應經常派員就主管勤(業)務實施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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