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建築物施工管制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2月27日

條文關聯

施工前鄰房現況調查報告應包括下列項目:
一、申請人姓名、地址、電話、身分證字號。
二、申請日期及文號。
三、現況調查標的物標示。
四、現況調查時間。
五、會勘人員。
六、會勘要旨。
七、會勘紀錄。
八、現況調查標的物之構造、用途及現況。
九、附件:
    (一)現況調查申請書。
    (二)標的物位置圖。
    (三)測量點位資料。
    (四)鄰房建築物平面圖、現況及瑕疵之調查紀錄及照片。
十、報告完成日期。
十一、現況調查人員及鑑定單位簽章。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