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前鄰房現況調查報告應包括下列項目: 一、申請人姓名、地址、電話、身分證字號。 二、申請日期及文號。 三、現況調查標的物標示。 四、現況調查時間。 五、會勘人員。 六、會勘要旨。 七、會勘紀錄。 八、現況調查標的物之構造、用途及現況。 九、附件: (一)現況調查申請書。 (二)標的物位置圖。 (三)測量點位資料。 (四)鄰房建築物平面圖、現況及瑕疵之調查紀錄及照片。 十、報告完成日期。 十一、現況調查人員及鑑定單位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