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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2月13日
條文關聯
第三十八條之一(國外運輸工具載運廚餘之處置)
來自國外之車、船或航空器所載廚餘,不得離開該車、船或航空器;離開 者,應以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核准之方式運送及銷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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