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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兒童福利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6月02日
條文關聯
第三十九條
前二條安置所需之費用,得責由其扶養義務人負擔。 前項費用扶養義務人不支付者,主管機關得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 扶養義務人無支付能力,則自兒童福利經費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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