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軍服裝業務處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6月07日

條文關聯

  繳回包含超領繳回,單位撤銷繳回,換補繳回及退伍服裝繳回。唯超領
  繳回之品質程度,均應以原領品質為限。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