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學院應建立風險管理制度,對人事、財務與經營實施自我監督及稽核 評估;其實施規定,由研究學院擬訂,經管理會審議通過後,報監督會備 查。 風險管理制度之設計,包括下列內容,並得視管理需要自行增列: 一、內部控制之建立。 二、控制環境及風險評估。 三、控制作業。 四、資訊與溝通。 五、監督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