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6月29日

條文關聯

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教保服務人員之申訴或爭議處理,依勞動基準法、勞資
爭議處理法及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辦理。但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以前已準用教師法相關規定之幼稚園教師,仍依其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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