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基隆分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6月07日

條文關聯

  員工薪津由第六課出納人員,依據員工異動通知單編造清冊,職員送人
  事室,工友送第六課核對後,再送會計室分別審核,呈分局長核定後,
  交會計室編製傳票或付款憑單送第六課出納人員轉發,並扣繳法定稅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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