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975
人,瀏覽人次:
959587844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船舶登記法
時間:
中華民國064年06月05日
條文關聯
第三十九條
第三十六條所載各款或船籍港、船舶經理人有變更時,均應檢具所有權 登記證書,申請附記登記。 前項情形,如該船舶已登記有抵押權或租賃權時,應取具該登記權利人 之承諾字據,連同申請書一併附送。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