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6月4日

條文關聯

食品添加物業,本章未規定者,適用第二章至第四章規定。
〔立法理由〕
一、本條新增。
二、俾利食品添加物業者明瞭應遵行之規定。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