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護裝備之使用、保養
一、安全帽:
(一)應選用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之產品。
(二)扣帶應調整適當,戴起來安全舒適。
(三)遭撞擊或損壞時,應立即更新。
(四)平時應妥配戴、維護、保管。
(五)安全帽不得使用溶劑擦拭或以含溶劑成份之粘膠粘貼標誌,以
避免材質裂化。
二、安全鞋:
(一)鞋面若否受壓具凹陷,接縫處產生分裂、脫線,或鞋底明顯磨
損、龜裂、老化者,應予以更換。
(二)外觀可用鞋油擦拭保養。
三、反光衣(帽):
(一)作業時應確實穿著,特別是夜間作業,避免遭車輛追撞。
(二)老舊或反光條損毀時,應更換新品。
(三)反光衣(帽)清潔保養,應由各使用人負責。
四、安全帶:
(一)以清水或中性清潔劑清洗,自然蔭乾,不得使用溶劑擦拭。
(二)安全帶的儲存保管應避免日照、高溫、高濕之處。
五、護目鏡:
(一)以清水、肥皂或專用清潔劑清洗,自然蔭乾,不得使溶劑清洗
或加熱方式快乾。
(二)鏡片產生斑點暇疵影響工作時,應立即更換。
六、安全手套:
(一)應依作業性質選擇符合防護功能之手套,否則反易生危險。
(二)使用後應予以清洗保養,如有破損或過度老舊,即應汰換。
七、口罩:
(一)相關作業工作者(如垃圾收運、綠美化、清溝、局限空間作業
、高處作業等)應使用個人專用口罩,不可共用。
(二)使用後應妥善保養,避免灰塵堆積,過舊時應予更新。
(三)使用後應妥善密封保存於適當位置。
八、防毒面具:(濾罐式)
(一)若作業場所氧氣含量低於百分之十六以下、有害氣體濃度超過
百分之二以上時,應使用供氧式呼吸防護具。
(二)作業前應確認危害物再依危害物種類選擇適當之濾罐,並確認
有效期限。
(三)面罩穿戴後應做密合度測試,以防有毒氣體流入,導致中毒;
若無法密合,應立即檢查是否正確配戴,必要時重新依臉型選
用適當之呼吸防護具。
(四)使用後應妥善清理及密封保存於適當位置,不可直接放置於作
業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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