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央銀行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4月28日

條文關聯

兩廠為應業務需要,得以契約僱用臨時約僱人員;其人事管理事項,得比
照本辦法僱用人員相關規定辦理,並於契約中約明之。
臨時約僱人員之名額、待遇及甄選事項,由兩廠分別定之,報本行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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