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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央銀行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4月28日
條文關聯
第三十九條
兩廠為應業務需要,得以契約僱用臨時約僱人員;其人事管理事項,得比 照本辦法僱用人員相關規定辦理,並於契約中約明之。 臨時約僱人員之名額、待遇及甄選事項,由兩廠分別定之,報本行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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