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任人接受委任人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查詢其全權委託交易帳戶之交易 或投資情形、期貨交易未沖銷部位、期貨相關現貨商品庫存數量及金額、 全權委託資產餘額及其他有關事項時,應先確認委任人身分無誤後,始得 告知或提供委任人查詢資料,並應作成委任人查詢紀錄,以供備查。 共同委任之任一委任人得單獨行使前項權利,受任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 任意限制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