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施行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3月11日

條文關聯

  本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一項所稱民營事業,指依公司法設立之股份有限公
  司,其營業項目具有工業區申請編定、開發、租售或管理等業務,實收
  資本額在新臺幣一億五千萬元以上。
  本條例第四十條第一項、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第四十五條第二項、第四
  十六條及第四十七條第一項所稱公民營事業,指依公司法設立之股份有
  限公司,其營業項目具有工業專用港經營業務,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一
  億五千萬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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