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審計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2月18日

條文關聯

審計機關派員調查或查核本法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所列事項,對於產
權憑證,庫存財物之實地盤查,得會同被查機關人員作成盤查紀錄並簽證
之。必要時,並得依本細則第九條、第十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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