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在本機關服務至年終滿一年者予以年終考核;服務未滿一年,但己 達六個月者,另予考核。 工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准予併計年資辦理年終考核或另予考核: 一、經機關相互同意轉僱,年資銜接,具有證明文件。 二、因機關裁併、調整、獨立隨同移轉繼續僱用之年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