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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宜蘭縣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6月03日
條文關聯
第三十九條
違反第十七條規定,未以切割機切割路面者,本府或管理機關得以長度 每公尺罰鍰新臺幣二千元計算,最高以新臺幣十萬元為限,並應重新以 切割機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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