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定細部計畫時,應於都市計畫書中訂定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並得就
該地區環境之需要,訂定都市設計有關事項。
前項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得規定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最小建築
基地面積、基地內應保持空地之比率、容積率、綠覆率、透水率、基地保
水、基地內前後側院深度及寬度、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建築物高度與有
關交通、景觀、防災及其他管制事項。
前項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規定之土地及建築物使用,都市計畫擬定機關
得視各都市計畫區實際發展需要,訂定較本細則嚴格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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