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建築物施工管制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2月27日

條文關聯

損鄰鑑定報告應包括下列項目:
一、申請人姓名、地址、電話、身分證字號。
二、申請日期及文號。
三、鑑定標的物標示。
四、鑑定時間。
五、會勘人員。
六、會勘要旨。
七、鑑定過程。
八、鑑定標的物之構造、用途及現況。
九、鑑定分析:
    (一)與現況調查報告做比較分析。
    (二)調查分析。
    (三)計算分析。
    (四)鑑估分析。
十、結論:
    (一)損壞原因及責任歸屬。
    (二)安全性之說明。
    (三)修復費用(含傾斜沈陷、地盤改良費及建物修復費)。
十一、附件:
    (一)申請書。
    (二)會勘紀錄。
    (三)試驗及測量等結果。
    (四)照片。
十二、報告完成日期。
十三、鑑定人員及鑑定單位之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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