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事務管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6月29日

條文關聯

  各機關得洽經有關商號訂立契約,對本機關員工予以折扣優待或提供特
  別服務。
  與本機關有特約購物或服務關係之商號,其優待或服務項目得分類編印
  特約福利手冊,分送員工參考,並為憑證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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