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民大會行使同意權投票及開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06月15日

條文關聯

  每一投票處設投票監察員一組,其職務分配如左:
  一、發票監察員:監察發票處,每處若干人。於投票開始前,向大會主
      席領取同意權票,查點數目,監察發票;投票完畢後,查點發出數
      目及用餘票數,報告大會主席。
  二、票匭監察員:監察投票匭,每匭一人。於投票開始前,當眾開驗票
      匭並加封鎖;投票完畢後,再加貼封條。
  前項所需工作人員,由秘書長指派,受投票監察員之指揮監督,辦理有
  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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