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民大會聽證會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87年07月30日

條文關聯

  聽證會得邀請學者專家、機關、團體代表及社會人士出席,其人選由主
  辦委員會召集人決定,但應兼顧正反意見之相當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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