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央研究院基金委員會,以左列人員組織之: 一、國立中央研究院院長、總幹事、總務主任、會計主任並由院長指定 之所長二人。 二、教育部代表一人。 三、主計處代表一人。 國立中央研究院基金委員會,以國立中央研究院院長為主席,總幹事為 秘書,會計主任為會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