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2302
人,瀏覽人次:
918793330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總統府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12月13日
條文關聯
第四條
本會置委員七人至十一人,由本府秘書長遴聘學者、專家擔任之或就本 府高階職員派兼之,聘期為二年,期滿得予續聘。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