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央研究院評議會會議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4月30日

條文關聯

評議會之議案得由評議員二人以上連署提出。會議期間評議員臨時提出議
案,須經五人以上連署。
議案須於每次開會一個月前寄交執行長,編入議程,由執行長於二週前分
寄各評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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