遴選委員由本院評議員分四組選舉產生者,各組評議員應選舉本組聘任評 議員二人,當然評議員一人。但該組無當然評議員者,選舉聘任評議員三 人。 遴選委員由本院研究人員及研究技術人員選舉產生者,分為本院數理科學 組、生命科學組、人文及社會科學組三組,每組各選舉一人擔任。 遴選委員辭職或出缺時,依前二項選舉結果依序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