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內政部役政署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8月30日

條文關聯

  徵集組職掌如下:
  一、關於全般兵源政策計畫之研擬、規劃事項。
  二、關於兵役徵集法規之研擬、修正、解釋事項。
  三、關於各級地方政府應辦徵集處理及延期徵集業務之策劃、督導事項
      。
  四、關於役男兵籍調查、免役、禁役、緩徵、服補充兵之規劃、督導事
      項。
  五、關於役男服常備兵役年度員額配賦、抽籤、徵集、入營輸送之規劃
      、督導事項。
  六、關於預備軍官考選及徵訓之協調事項。
  七、關於僑民(生)、香港、澳門、大陸來臺役男服役事項。
  八、關於接近役齡男子及役男出境、換發護照事項。
  九、關於役男入營座談會、懇親會、新訓中心參訪之規劃、督導事項。
  十、關於役男徵兵檢查之規劃、督導事項。
  十一、關於體位區分標準及役男體複檢相關法令之研擬、修正、解釋事
        項。
  十二、關於役男體位判等、申請改判體位、驗退處理之規劃、督導及審
        查事項。
  十三、關於替代役役男驗退及因病停役處理之規劃、督導事項。
  十四、關於役男體位審查委員會運作及役男申請改判體位、驗退疑義處
        理等事項。
  十五、關於檢查醫院、複檢醫院之指定、協調、爭議處理及考核事項。
  十六、其他有關徵集作業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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