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兒童福利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6月02日

條文關聯

  各級政府及公私立兒童福利機構處理兒童相關事務時,應以兒童之最佳
  利益為優先考慮。有關兒童之保護與救助應優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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