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工業團體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070年07月14日

條文關聯

  工廠領有工廠登記證照及商業登記執照,如在工廠以外另設售賣場所,
  公開售賣者,視為設有門市部,應依法分別加入工業及商業同業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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