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國民住宅售價之百分之二.五之提撥款及其存款孳息收入。 二、社區住戶負擔之管理、維護費。 三、公共設施及服務設施收益之提撥款及其存款孳息收入。 四、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入款。 五、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