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辦事細則(91.02.27訂定)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7年1月4日

條文關聯

  政戰綜合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政治作戰政策之研究、革新、彙辦及督考事項。
  二、國軍政治作戰準則與本局作業手冊、權責劃分、任(業)務職掌之
      編修及建議事項。
  三、本局研考、法制工作之策辦事項。
  四、政治作戰計畫、戰時政治作戰專業部隊動員計畫之策訂及指導事項
      。
  五、政治作戰訓練之規劃、督導事項及政治作戰戰情之管制事項。
  六、政治作戰平、戰時施政計畫政策之規劃事項。
  七、國軍政治作戰電腦兵棋研發之綜辦事項。
  八、基層政治作戰實務工作政策及政治作戰業務簡化工作之規劃事項。
  九、國軍政治作戰裝備配賦基準之策訂及核議事項。
  十、國軍政治作戰幹部進修教育與講習政策之規劃及督導事項。
  十一、政治作戰學校各班次教育之督導考核事項。
  十二、國軍政治作戰幹部之甄選、訓練、任免、獎懲與考核作業之督導
        、執行及建議事項。
  十三、本局與所屬機構、部隊聘雇人員任免、考成之執行及建議事項。
  十四、本局與所屬機構、部隊兵籍資料管理及人事勤務之執行事項。
  十五、本局與國會連繫、質詢之協調處理事項。
  十六、國軍福利、官兵服務、軍民關係政策之規劃及督導事項。
  十七、後備(軍界耆宿)軍人救助、服務、權益維護之執行事項。
  十八、單身退員安置、慰助服務與退舍管理之執行事項。
  十九、金、馬旅台戰政儲備幹部輔導、聯誼暨國軍部隊、學校戰地政務
        教育之督導及執行事項。
  二十、軍友社之業務協調、敬(勞)軍活動之執行及督導事項。
  二十一、本局文書處理、案卷管理之執行事項。
  二十二、本局綜合業務之執行事項。
  二十三、本局與所屬機構、部隊編裝彙辦及建議事項。
  二十四、國軍心理衛生(輔導)工作之規劃、督導與執行事項。
  二十五、福利總處、青屯幹部訓練班之業務督導事項。
  二十六、其他有關政戰綜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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