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佈雷區域殺傷性地雷剷除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1月18日

條文關聯

  佈雷區域剷除之優先順序如下:
  一、地方縣市政府亟需開發地區。
  二、非軍事管制區域。
  三、軍事管制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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